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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师范大学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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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师审字〔2023〕1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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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 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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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学院、部门(单位): |
现将《浙江师范大学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浙江师范大学
2023年5月6日
浙江师范大学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,发挥各有关部门监督合力,构建“紧密合作、各司其职、各负其责、相互配合”的审计工作联动协作机制,提升审计工作质效,根据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》(审计署令第11号)《浙江省教育厅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》(浙教办审〔2019〕37号)等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特完善浙江师范大学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(以下简称联席会议)。
第二条 学校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校长为组长,由办公室、发展规划处、党委组织部、纪检监察室、人事处、计划财务处、审计处、公共事务管理处等职能部门组成。联席会议由组长召集,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,并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。
第三条 联席会议要形成信息共享、结果共用、重要事项共同实施、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。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:
(一)统筹和指导各项审计工作,研究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;
(二)研究制定审计工作重要文件、制度;
(三)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;
(四)研究决定审计整改意见、建议;
(五)交流和通报各类审计重要情况;
(六)其他需要研究、解决的事项。
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处,由审计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,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事务。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:
(一)负责联席会议召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;
(二)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审计工作;
(三)督促检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;
(四)会同成员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决定;
(五)起草有关审计工作的文件、制度;
(六)收集整理审计工作信息;
(七)整理、保存联席会议纪要;
(八)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第五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主要职责:
(一)办公室主要职责:与党委组织部、纪检监察室、审计处等部门共同协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;对贯彻落实上级、学校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审计监督落实的意见建议。
(二)发展规划处主要职责:与党委组织部、纪检监察室、审计处等部门共同协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;提供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经济目标责任和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;必要情况下提供学校重大问题调研、重大专项课题研究和数据信息;对贯彻落实上级、学校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审计监督落实的意见建议。
(三)党委组织部主要职责:与办公室、纪检监察室、审计处等部门共同协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,向审计处提供被审计对象考察、考核有关情况;配合审计处参与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工作;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,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、任免、奖惩被审计干部的重要参考。
(四)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责:与办公室、党委组织部、审计处等部门共同协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;协同构建巡察、审计联动工作机制,配合审计处参与各项审计工作的实施;提供有关被审计干部涉及群众反映、巡察反馈、函询调查、案件查处结果等相关情况;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;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负责开展初核,对初核属实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审查调查,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。
(五)人事处主要职责:配合审计处参与各项审计工作的实施;提供有关被审计干部的相关情况;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。
(六)计财处主要职责:配合审计处参与各项审计工作的实施;向审计处提供有关财经纪律、财务制度、重大财政收支、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资料(含相关电子数据);对有关财务管理、采购管理方面的审计整改事项进行业务指导和协同推进;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,落实审计提出的完善财务管理方面的建议。
(七)审计处主要职责:与相关部门协商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,提交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,报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审定;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各项审计任务,推动落实审计整改;推动完善审计联席会议工作机制,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与有关部门(单位)加强联动协同,促进信息交流、情况通报和成果共享;建立健全审计工作制度;对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审计任务开展情况进行质量监督。
(八)公共事务管理处主要职责:根据需要向审计处提供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制度、台账、电子数据等资料;向审计处通报被审计对象在国有资产、公共资源等方面的管理、分配和使用情况;对被审计对象涉及的资产管理整改事项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。
第六条 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。例会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,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会议方案,报召集人同意后召开,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。各成员部门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、通报的有关材料,应事先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。
第七条 联席会议成员部门要各司其职、各负其责、互通情况、紧密配合,构建审计工作联动协作机制,发挥监管合力,协同做好有关工作。
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,由联席会议办公室(审计处)负责解释。原《浙江师范大学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》(浙师审字〔2013〕1号)同时废止。
抄送:各党委、党总支,行知学院。 |
浙江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| 2023年5月6日印发 |